现将有关成绩以及录取状态查询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录取原则:
各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3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
二、同分规则: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分总分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第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技术、历史、化学、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特长分、综合素质测试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其他:
1.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须于4月27日16:00前按要求填写我校查分申请表且扫描后发送至邮箱4753754@qq.com。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分数异议规定,成绩异议的申请每人限查一项成绩,只查漏评、误评、记分及统分差误,不查评卷的宽严。若成绩有误,其他科目一并检查,无误则不再查其他成绩。
2.已被我校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请务必在5月9日17:30前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选择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3.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录取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并及时关注学校短信提醒。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并于8月左右寄送录取通知书。
5.录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