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制度改革意见,2021年陕西省高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中,我校采用高职模式,为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国标代码:12712,在陕招生代码:80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为高职(专科)办学层次
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西安欧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学位证书,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我们懂得学生的个性化特征,和当今市场经济最新鲜的变革,并且前瞻性地把握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6.0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40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56人,其中本科生14444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13.56万册,电子图书238.96万册。
欧亚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支持高校、陕西省高校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物流贸易学院、金融学院、休闲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涵盖39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我们通过教学内容创新,结合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拥有行业前瞻技术的毕业生,使其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以应对全球化的工作环境。
欧亚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在欧亚,许多学生都能用英语、法语和外教进行良好的语言沟通,也有部分同学通过申请得到了深造、交流、带薪实习等出国的机会。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教发(2014)15号)文件,学院具备普通专升本招生资质,凡陕西省普通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统考,可报考西安欧亚学院本科就读我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邮 编:710065
学院网址:www.eurasia.edu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
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评办法,招生办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等工作。专业设置与各专业计划投放由招生办牵头,教务处协助完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 生 信息网:http://zhaosheng.eurasia.edu
招生咨询电话:400—8877—36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类包括: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房地产类、计算机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新闻传播类、教育与体育类共9个专业类,16个专业及方向。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edu.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www.sneac.edu.cn)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1年3月13日至14日在我院进行现场测评,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相应专业类考核科目的测试,考试评价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分专业类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满分20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现场网测形式,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3日9:30-11:30、14:00-16:00两场。满分100分,科目为:文化基础知识测评,主要内容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职业技能测试采用分专业类“面试 实际操作”的形式,满分200分,由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逐一进行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考点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8号
防疫要求:来校测试考生需持陕西省健康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场,我校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工作证、医用口罩上岗,并对考场定时消毒。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的院校,可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须未到其他任何高职教育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报送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7∶00。
第十七条 入学申请者于2021年3月27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安排首次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被多所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教育院校报到注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3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70分,综合素质评价合计折算后满分为3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200分。如缺失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二)“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文化基础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
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综合评分满分7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2.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分满分30分。其中a级计5分;b级计4分;c级计3分;d级计2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主要分专业类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4.职业技能测试200分。主要分专业类测试考生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创新、职业理解四个方面,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详见下表:
1.普通类考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 准 |
高中学业水平(7项) | 70分 | a级:10分 b级:8分 c级:6分 d级: 4分 |
综合素质评价(6项) | 30分 | a级:5分 b级:4分 c级:3分 d级:2分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0分 | 参考第十四条 |
2.三校生:
项目名称 | 分值 | 标准 |
文化基础 | 100分 | 参照第十四条 |
职业技能测试 | 200分 | 参照第十四条 |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院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核算总分平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措施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8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 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退役后考取大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复学学生、毕业后服兵役和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这五类学生可享受该项国家教育资助政策,资助标准是年度专业学费高于8000元的按每人每年8000元资助,年度专业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学费标准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院奖助学金。学院每年设立学生专项资助金约1000万元用于学院奖助学金,包括学术奖学金、产学研奖助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培训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学生行为奖励金、学生生活补贴和贫困学生专项补助金等。
第二十七条 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12.5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欧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