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 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 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 〔2020) 218号)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址:浙江省宁波 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号(邮政编码:315100);办学层次:普通 专科(高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代码: 13742,浙江省招生代码:0112。
第三条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是开展 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5年的 宁波私立华美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具有九十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主动 顺应区域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需求,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领域服 务”这一办学定位,秉承“仁爱、健康”的校训,坚持“合力办校、质 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策略,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通过政、 校、行、企协同,产教融合,致力于培养“厚人文、明医理、强技能、 高素质"的能胜任健康服务业等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四条招生对象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 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 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均可报考。
2. 2020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校录取的考生。
3. 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2020年在各类招生考试中已被各 类高校录取的考生及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 学生。
第五条招生计划: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20年
面向第二阶段高职扩招考生100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年) |
1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50 | 6600 |
2 | 美容美体艺术 | 3年 | 50 | 6000 |
合计 | 100 |
备注:1.退役军人根据《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享受相应政策。
2. 学校不安排住宿,走读形式。
3.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最长年限为6年。
第四章招生程序
第六条 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
月12 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 zjzs. 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 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 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七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 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 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八条 信息确认:所有第一志愿报名我校的考生于10月18 日上午08: 30-11: 30到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 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 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2020年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未被任何高 校录取的考生需持高考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报名费缴纳: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 32号)文件 要求,招生报名费140元/人,在信息确认时进行缴费。未缴报名费 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所缴报名费一概不退。
第五章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条 测试时间:10月18日下午13: 30o测试地址:宁波卫 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鄴州区学府路51号)校内。
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 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于第二志愿及“院校服 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第一志愿测试院校的成绩,若第 二志愿填报或“院校服从"志愿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人数多于我校剩 余计划数,我校另行组织测试择优录取。
具体考试科目、形式、分数、时间与要求如下:
科目 | 形式 | 分值 | 面试时间 | 考试要求 |
职业适应 性测试 | 面试 | 100分 | 5-8分钟 | 1. 内容详见考试须知(届时见学校 招生网) 2. 随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
第六章录取流程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 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录 取完毕,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考生中录取 补足;如果招生计划还未完成,学校从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未被其他 学校录取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 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 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学校对本次扩招学生实行走读,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 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落实 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根 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 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考生工学实际,创 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招生专业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采 取集中线下线上教学、自主学习、网络课程辅导、成果学分认定、统 一考核等灵活多元的教学组织方式。
若某个专业报名(以确认报考人数为准)的考生数低于该专业计 划数的40%时,插入2020级普通在校全日制相应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3-6年), 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 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助学保障:奖贷助补免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 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学校现行规定执行。其他 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高等职业院校面向退役士 兵高职扩招考生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高职扩招 考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 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 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 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 得证件、成绩证明、凯发k8国际的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九条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条 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宁波市鄆州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51 号,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574-88126099o
招生网址:http://zs.nchs.edu.cn/。
招生咨询qq群:674556735o
微信号:nbchs-zso
第二十一条监督电话:0574-88126425o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 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