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4年5月更名为齐鲁理工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经、管、文、医、艺、法、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 10 院 1 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开办本科专业 42个。
目前建有 16 个实验教学中心、1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特色专业8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双万计划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6个。大力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教学与教学管理实现课程网络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网络化,建成现代化智能指挥调度中心;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9年获评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
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58 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 21 项、二等奖 65 项、三等奖 89 项,省级特等奖 35 项、一等奖 63 项、二等奖90 项。
学校统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 12家地方政府、221 个行业机构(或企业)、15 个学术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与西王集团、甲骨文(山东)oaec 人才产业基地、浙江橙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设 17个订单班,订单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创新培养模式、共建实验室、共享人才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合作研发,使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落地生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35 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研发中心 1 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 2 个;主持和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8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5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6项,授权专利62项;发表论文1621篇,被sci、ei、cssci、istp 检索580篇;出版专著、教材214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 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在服务师生基础上,面向乡村社区居民、现役退役士兵、戒毒人员等,进行各种职业技能免费培训,累计培训3万余人次,被群众称为“流动的星火”。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相关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科 门类 | 招生 代码 | 本科招生 专业 | 招生 计划 | 对应专科专业(类) | 收费 标准 |
工学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5 | 6102计算机类 | 19800元/年 |
工学 | 081001 | 土木工程 | 50 | 5401建筑设计类 | 23500元/年 |
工学 | 0813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40 | 5204石油与天然气类 | 22000元/年 |
教育学 | 040106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40 | 670101k 早期教育 | 24500元/年 |
经济学 | 020301k | 金融学 | 40 | 6301财政税务类 | 22000元/年 |
医学 | 101003 | 医学影像技术 | 40 | 6204医学技术类 | 26000元/年 |
医学 | 101101 | 护理学 | 135 | 6202护理类 | 23800元/年 |
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我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生源高校负责本校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
我校负责公布对自荐考生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方案,组织测试并确定合格名单。
(二)招生对象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四)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高校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与专业能力测试
(一)综合素质测评。
生源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并主动公开,确保测评工作标准明确、程序规范、过程严格、结果公平。
(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我校将认真做好自荐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工作。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我校将于2020年1月17日前,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分专业测试方案。测试标准由我校根据相关专业本科阶段学习需要确定,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自荐考生应于2020年2月8日前登录我校规定网站,按要求报名,并按时参加测试。
第十五条 资格公示
考生自荐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名单,由我校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我校对报送考生名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统一考试报名
具有报考资格的考生(含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于2020年3月4日至3月10日(工作日)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zsb.sdzk.cn),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同时选报一个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招生专业,并缴纳相关费用。选报专业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统一考试安排
2020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21日、22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分为高等数学ⅰ、高等数学ⅱ、高等数学ⅲ),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
第十八条 志愿填报
公共基础课成绩公布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高校推荐考生的成绩和招生计划,分专业划定填报志愿资格线。达到填报志愿资格线的高校推荐考生和自荐考生,根据其在统一考试报名时选择的专业,登录“信息平台”(http://zsb.sdzk.cn)填报我校志愿。志愿填报日期及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公布。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所学医学类专业应保持相同(专科中医骨伤专业除外,升本时对应本科中医学专业)。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对于退役士兵及其它有免试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须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凯发娱乐官网的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